隐名投资协议书

时间:2024-08-03 23:55:02
隐名投资协议书

隐名投资协议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隐名投资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隐名投资协议书1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见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甲、乙、丙三方约定,由甲方向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住所地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万元,占投资比例%,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两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两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乙方的名义出资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年月日全部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甲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

第二条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丙方不得侵害甲方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分配,不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不得转让其名下的股权,不得采取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实质性减少的行为。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向目标公司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第六条若公司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丙方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到工商部门将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乙方应当配合,但相关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并应当承担守约方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每次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5万元)、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和诉讼费。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本协议的修改、补充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二份,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隐名投资协议书2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设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元,公司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

2、目标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元,占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甲方。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____________公司出资人民币万元。

3、新设目标公司由乙方____________自愿接受甲方____________委托,以显名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____________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乙方____________名义上在________公司出资比例为%,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________公司名义上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形式和出资来源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作为________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拥有对________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为________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________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以对________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并承担作为股东应尽的全部义务,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________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________公司名义上________%比例的出资人和股东,为________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乙方不对________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________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持有的________公司________%的股份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________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三、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1、甲方作为________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权利的规定,对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________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股东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2、乙方作为________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不负责________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也对________公司的经营无最终决策权利。乙方对________公司及其他股东,应当披露其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使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 ……此处隐藏15515个字……》及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

2、授予方____________为公司的合法股东。______持有该公司49%的股份;______持有该公司51%的股份;

3、入股方系以其全部意愿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受让方作为股东投资公司之事宜,与授予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权转让

1.入股方______受让公司股东______合法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______合法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共20%的股权。

2.本合同交易完成后,入股方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依据,享受20%的股东红利分配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股权转让前(合同签订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权利义务由授予方承担,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义务。

二、保证

1、授予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2、受让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三.入股方权益与责任

1、入股方权利

1.1 享有公司按股权比例纯利润分红。

1.2 经公司授权可享有对公司内的管理权及监督权。

1.3 经公司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公司内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

1.4 对公司整体经营行使监督.建议权利,不断完善公司章程内容。

1.5各股东在公司运作期间,公司内所有资产为公司共有财产(包括个人股份),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该股权协议经各股权方同意终止后遵循“退股不退钱”之原则,各股东出资至合同解除至时不予返还。

2、入股方义务与责任

2.1 入股方主要负责我司3C类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内部与合作方之间电子类产品的业务洽谈、活动组织、定价、合同整理、采购、税票、结算等具体事项。

2.2 公司运作期间,资金增减由各股东共同决定,根据资金增减情况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2.3 积极协助公司内落实各项措施,全力保障公司3C类项目运作正常。

2.4.入股方转让其公司股权时需通知授予方股东。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须承担中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五、协议解除或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但须由各方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2、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合同各方,并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及承担义务。

六、法律适用与管辖

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由公司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授予方和受让方持有两份。所持有的协议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授予方:

入股方:

公司:

姓名:

股东:

居民身份证号码:

隐名投资协议书15

隐名投资,是相对显名投资而言。

所谓隐名投资,是指不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认购出资,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上记载的投资人为他人(显名投资人)的,实际向公司认购出资但隐去自己名义的投资。

所谓显名投资,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认购出资,并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上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上记载的投资人为其本人的投资。

之所以要研究隐名投资,是因为律师担任企业改制非诉讼业务中,在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对于股东的设置,由于受限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规定,为规避法律,在改制企业职工拟向公司投资的人数超过50人,或虽不超过50人,但因改制企业拟设公司的需要,需将股东人数设定在50人以下时,带来的实际问题,即是一部分职工或其他投资人将以自己的名义(显名)向公司认购出资,一部分职工或其他投资人以隐名投资的方式以显名投资人的名义,通过显名投资人向公司投资,这样的结果,显明投资人将记载进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上,而隐名投资人却不能。

隐名投资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不同,隐名投资是投资而非借贷。因此,隐名投资人并不享受固定利益。隐名投资与代理投资的法律关系不同,显名投资人系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投资,而代理投资是代理人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公司投资。

隐名或显名投资,是出于投资人的不同动机或实际情况,他表现为:有的显名投资人的实际投资与隐名投资人的实际投资统统均以显名投资人名义向公司投资;有的显名投资人不向公司实际投资,由隐名投资人全部实际投资,但以显名投资人的名义向公司投资;还有的表现为虚拟的人名,或冒用他人名义隐名实际投资,这些情况带来在法律上需要确认显名投资人与隐名投资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隐名投资人和显名投资与公司以及第三人的法律关系等问题。

为解决在律师实务企业改制中为规避法律需设计隐名投资问题,以及确认因隐名投资产生的法律关系问题。笔者在律师实务中对此问题解决的体会是:由显名投资人与隐名投资人签订隐名投资协议书,将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与公司的法律关系,以及公司在处理实际问题上的法律关系,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消除因约定不明带来不尽纠纷的重大隐患,有利于企业改制成果的稳定。

隐名投资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显名投资人、隐名投资人。

二、显名投资人向公司实际投资数额,隐名投资人向公司实际投资数额。

三、隐名投资人的对公司的股份认购出资,交由显名投资人以显名投资人的名义对公司投资。

四、显名投资人为公司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记资料,以其名下的投资,在公司享受股东权利,承担义务。

五、隐名投资人不是公司股东。

六、显名投资人和隐名投资人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显名投资人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七、显名投资人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按显名投资人与隐名投资人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

八、显名投资人、隐名投资人在公司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显名投资人与隐名投资人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显名投资人的名义与公司产生法律关系。

九、显名投资人、隐名投资人转让股权时,投资人中的显名投资人和隐名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均有优先受让权,显名投资人转让股权全部的,由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的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股东。

十、显名投资人或隐名投资人死亡的,其继承人享有被继承人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十一、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内容显名投资人授权公司,对隐名投资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由公司直接分配给隐名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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